(一)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申请人到服务中心窗口办事或打电话到服务中心窗口咨询(含查询、举报、投诉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窗口办理的制度。 2、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服务中心职能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申请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服务中心有关规定予以受理; (2)不属于首问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但属于服务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服务对象落实服务窗口,建立工作联系; (3)不属于服务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 (4)无法确定承办单位、部门的事项,首问人及时请示招商局领导或通过其他渠道帮助申请人了解、确定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 (5)对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的,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问题,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明确告知承办单位的电话。若属于电话投诉的首问人为服务中心人员,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一次性告知、两次终结制 1、一次性告知、两次终结制是指申请人到服务中心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对有关手续、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并制作退回件或补办件通知,第二次材料齐全,限时办结。 2、对联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有关手续、申报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要及时帮助其咨询。申请的事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办人员要当场认定,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要求予以处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对被否定的事项备案。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申请人到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审批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申报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窗口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即办件要当场予以办理;承诺件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上报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上级部门,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补办件和退回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作出决定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办理,并及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四)许可事项公开制 1、服务中心各窗口对审批事项均实行公开,即将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申请人要求各窗口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窗口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服务中心各窗口要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编成小册子放在服务中心大厅内方便群众查询。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广大办事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