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现行电价执行标准
赣发改商价字[2008]928号
序号
用电类别
批复电价(元/千瓦时)
1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0.6
2
非居民照明用电
1千伏以下
0.99
1千伏及以上
0.96
3
商业用电
4
非工业、普通工业用
0.767
0.737
5
大工业用电
0.659
6
农业生产用电
0.66
7
排灌用电
0.55
注:1、大工业电价为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24元/KVA月计算;
2、镇渡乡列为省定贫困乡,排灌用电电价为:0.35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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