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50号)、《宜春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7〕4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到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提升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可持续保障。
二、工作目标
整体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缩小城乡差距,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客运、物流水平,实行全县农村公路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安全畅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
“建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路网结构明显改善,全县所有乡镇、AAA级旅游景点建设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连接,力争县道实现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率达65%,实现所有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危桥改造取得实质进展,实现新增危桥与改造数量动态平衡。加大安防工程实施力度,基本完成县、乡道隐患路段安全整治任务。实现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到位。建设质量达标,杜绝建设安全事故,新改建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管好”农村公路。到 2020年,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规范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健全县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乡级政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达到100%。
“护好”农村公路。到 2020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明显提升,养护率达100%;养护水平稳步提高,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创建省市“文明示范路”创建里程达县乡道里程的11%。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 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AAA级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助力脱贫攻坚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和通行能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重点实施46公里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实施215公里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力争到2018年6月底全县25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9座约900延米,完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33公里。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有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机制完善,人员编制到位,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管养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
2.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建设。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成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充分发挥乡镇(场)街道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3.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乡镇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积极探索“路长制”工作机制,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
1.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稳定来源渠道。
2.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3.提高科学化决策水平,提升管养质量和效益。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农村公路检测评价工作,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共享发展成果
1.着力提升出行服务水平。积极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结点,覆盖建制村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监管,并鼓励大中型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客运市场,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线路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统筹农村公路客运、货运和农村邮政的融合发展。
2.着力保障运营安全。加强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监管,严把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检查评价路况、车况与安全运营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3.积极开展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要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以公路客货运场站为依托建立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客运网络资源,依托乡镇客运站、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建立货源集散中心。创新农村物流组织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快速配送和专用运输。积极探索客运车辆向分舱式客车方向改进,实现车辆载客载货功能安全融合,发展农村小件货物运输。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胡海洋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傅荷英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场)街道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交通局吴景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推进机制,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2.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四好农村路”实施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并将“四好农村路”主要指标纳入对乡镇(场)街道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
3.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示范路建设要求,力争2018年争创“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2020年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从2018年起,按照“畅安舒美”的要求,每年建设一批县、乡、村“文明示范路”,县财政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4.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年终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
5.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6.推广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爱路护路宣传工作,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公路法》等法规宣传,切实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采取发放、张贴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知路,爱路,护路意识。爱护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毁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开沟排污等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房屋和其他地面构筑物;严禁在公路上随意接道和砍伐行道树;严格禁止超宽、超高、超重车辆通行;保持辖区内道路的平坦、干净、畅通,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