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上高县非煤矿山环境美丽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www.bte365.com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上高县非煤矿山环境美丽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行为,提高非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平,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上高的实施意见》(上办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非煤矿山环境美丽提升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围绕“减量化、规范化、生态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范围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政策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改造一批,建立覆盖矿产资源开采、生产加工、产品运输全过程的规范体系,推动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资源开发减量化 1. 规范矿产资源开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把关”的原则,对我县矿产资源布局进行重新规划,合理设置禁采区、限采区。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重要水源地、森林公园、重要交通干线 牵头领导:傅荷英;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环保局、交通局、公路分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旅发委、建设局,各乡镇场(街道) 2. 严控民爆物品用量。以2017年度民用爆炸物品领用量为基础数据,全面核实非煤矿山实际开采量(按每箱民用爆炸物品开采180吨矿产资源标准计算),逐一建立企业台账。从2018年开始按照“年度限控、按月限批”的原则,每年对非煤矿山企业制定民爆物品领取计划,有效控制全县资源开发总量,减少非煤矿山用电量,2018年民爆物品领取量减少18%,资源开发量下降300万吨。从2019年开始根据上一年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数据和设计规模,核定非煤矿山资源开发量。 牵头领导:傅荷英、徐济周;牵头单位:国土局、公安局;配合单位:物资总公司、供电公司,相关乡镇(场) 3. 加大矿山整治力度。由国土部门牵头组织安监、环保、水利、林业、治超等部门对非煤矿山逐一开展调查摸底,对摸排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整改验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关停,做到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开工一家。 牵头领导:傅荷英;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水利局、治超办,相关乡镇(场) (二)矿山管理规范化 1. 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对非煤矿山实行联审联批,凡采矿权证到期延续、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停产除外)的,依据有关规定,企业提出申请,所属乡镇(场)现场核实,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环保、水利、林业、公安、治超等部门验收审核,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凡未通过联审联批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严禁非煤矿山擅自非法转让。 牵头领导:傅荷英;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市监局、治超办,相关乡镇(场) 2. 规范矿山企业管理。一是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对非煤矿山爆破、加工、冲洗、装载运输等各个环节安装摄像头,实行24小时监控,并与安监等部门数据联网,建立一套高质量、全覆盖、信息共享的在线监控平台。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企业安全风险建立责任清单,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推动矿山设备和工艺改善,实行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以及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技术,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明晰矿权界址。按照高速公路护栏标准在非煤矿山界址设置铁丝围栏,埋设底板标识,明确矿区范围立体空间,划定安全采矿红线,严格禁止红线外的一切采矿行为。 牵头领导:李美后;牵头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环保局、治超办、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相关乡镇(场) 3. 规范运输秩序。严禁运输车辆加高、加宽,对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样,严格执行《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从源头上管控规范车辆运输。凡发现超限超载、未加盖篷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煤矿山业主和驾驶人员分别进行处罚。鼓励非煤矿山企业与相关乡镇(场)、治超办签订车辆规范装载承诺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建立健全公路维修长效机制,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要道的维修费用按照1:1:3的比例,由县财政、非煤矿山所属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共同承担。 牵头领导:徐济周;牵头单位:治超办;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财政局,相关乡镇(场) (三)矿山环境生态化 1. 全面改善矿山环境。一是生产全封闭。对破碎、筛分、传送等生产线实行全封闭,成品料场加盖篷布,逐步推行生产机组及堆料场整体封闭。二是降尘全覆盖。厂区内所有道路、截流沟、沉淀池等采用混凝土硬化,加工、堆放、进料口等环节安装喷淋装置或除尘设施,爆破作业外围采取加压喷淋、雾炮控尘。厂区内配备洒水车或雾炮车,不定期洒水降尘。厂区进出口设置水池及自动洗车装置,运输车辆离开企业必须做到车身整洁、轮胎干净。三是检测全方位。在非煤矿山企业厂区安装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旁安装高清夜视球型摄像头,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掌握非煤矿山空气质量。 牵头领导:李美后;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治超办、国土局、交警大队,相关乡镇(场) 2. 全力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落实非煤矿山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企业不再使用的生产区、堆土区及矿区边坡等区域由矿山业主按照土质情况进行有效修复。植被以种植直径不低于 牵头领导:冷水清;牵头单位: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场(街道);配合单位: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 3. 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各乡镇场(街道)要加大对非煤矿山衍生企业的清查力度,关停一批小、散、乱的加工企业,重点整治扬尘污染、安全隐患、水土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非煤矿山整治实施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关经营证件审批,促进加工企业依法依规绿色生产。 牵头领导:傅荷英;牵头单位:国土局、各乡镇场(街道);配合单位:环保局、安监局、治超办、林业局、水利局、市监局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 (一)宣传动员阶段( 召开各级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提高非煤矿山业主的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发动宣传,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清查整改阶段( 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台账,下达整改告知书,将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矿山企业。 (三)总结提升阶段( 行动领导小组对矿山企业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总结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胡海洋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国土、安监、环保、水利、林业、公安、治超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场(街道)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煤矿山环境美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黄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非煤矿山环境美丽提升行动的日常工作。全县非煤矿山环境美丽提升行动工作按照矿山所属乡镇分成四个片区抓好落实,其中第一片区负责翰堂镇、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组长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邱一平,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傅荷英兼任;第二片区负责南港镇、塔下乡,组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彩明,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冷水清兼任;第三片区负责芦洲乡、田心镇、墨山乡、徐家渡镇,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练康,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李美后兼任;第四片区负责蒙山镇、锦江镇,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罗咏,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徐济周兼任。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实行乡镇(场)街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主要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确保责任“全覆盖”,工作“无盲区”。 2. 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经验,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加大联合执法。县国土、环保、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场(街道)既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又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工作合力。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联合查处等行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必要时随时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 4. 严格督查问责。县非煤矿山环境美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共享,坚持一月一会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不彻底、敷衍了事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能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履职不到位的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非煤矿山要严肃查处、顶格处罚。整治过程中,对违法矿业活动制止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有关单位,对打招呼、说情、干扰拆除专项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对参与办矿、入股分红、充当非法采矿“后台”和“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由县监察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强化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将非煤矿山环境美丽提升行动列入各乡镇场(街道)年终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