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1日
上高县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全省一季度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暨下阶段工作部署视频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上高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上府办发〔2018〕13号)、《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通报宜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5、6、7月份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实施“洗城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车油路”专项整治、工业企业废气和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整治、退城进园”六大攻坚行动,力争到年底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2018年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9.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1%。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洗城行动 1.集中清洗。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园、绿化带和公交站点、道路格栅等公共设施每周至少集中清洗一次。 2.“五步法”清扫作业。对城区主干道和站点周围实行五步法作业,即:第一步先用真空吸尘车吸走道路浮尘,第二步再用清洗车对没有吸走的泥土进行冲洗,第三步用洗扫车对路面进行清扫,第四步用洒水车洒水保湿,最后,再由人工或小型机械对作业不到位的地方进行补扫。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五步法作业范围。 3.清洗全覆盖。对医院、学校、宾馆、规模住宅小区、单位庭院等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积灰积尘冲洗清扫,主管单位应配置小型机械化清扫车辆,提升机械化清扫率,严控扬尘污染。 4.落实门前三包,由临街店面、单位负责每天至少3次清扫保洁。 5.严格质量标准。城区环卫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实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洗城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每平方米积尘达到10克以下为合格。 牵头人:胡练康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二)扬尘污染整治 1.在建工地(含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土石方作业、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1)工地围挡。规范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城市主、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围挡底部砖墙不得低于20厘米,并外砌混凝土,与地面不得有缝隙;工期一个月以上的,围挡顶部必须安装高压雾化喷淋设备,每隔2-3 米设置1个喷头,除下雨时段外,施工期间必须开启喷雾(淋)系统。对沿路围挡要加强清洗保洁,每天至少清洗1-2次;对不沿路的围挡也要及时保洁,确保无灰尘。 (2)喷雾喷淋设施。所有土方施工区、砂浆搅拌区均须设置喷雾机,确保作业区域湿润不产生扬尘;一个挖掘机作业面(土方装卸点)至少设置1台喷雾机;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应配套喷淋设施抑尘。密闭道路施工应配套喷淋、冲洗平台、雾炮等降尘设备。非封闭式道路施工路段沿线必须布设喷雾设施,确保车辆过往不产生扬尘,严禁将泥土堆放在正常通行道路上;同时强化通行道路的保湿抑尘力度。 (3)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任何工程项目的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未冲洗到位不得驶出工地,冲洗设施要求:一是建设涉水冲洗池,池长不得少于15米;二是建设自动冲洗设施,长度不得低于 6米;三是设立人工冲洗站,在自动冲洗设施之后应增加人工冲洗平台,人工冲洗平台两侧各设1台高压冲洗设施,对自动冲洗仍不洁净的车辆再次把关冲洗,验收合格后,才能出场上路。人工冲洗站应安排专人 24小时轮班值守,保证出场车辆洁净。 (4)裸土覆盖。对所有工地裸露的地面和堆场,必须采取绿化或覆盖遮尘网(每 100 平方厘米不少于 2000目)等压尘措施。 (5)建立监控平台。所有工地要在醒目且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固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在冲洗平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应与建设部门联网,数据至少保留一个月;对规模较大工地应适当增设扬尘在线监控设备。设定PM2.5预警限值为40微克/立方米对发现超过限值标准的第一次作出预警,第二次责令停工。 (6)加强动态管理,对建筑工地实施绿黄红牌管理,对工地不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评价,并对外公布评定结果,对评定为黄牌的工地限期整改,红牌工地全面停工整改,连续两次被认定为黄牌工地的,降为红牌工地。 (7)规范扬尘治理费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扬尘治理费用工程预算定额编修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清单,招投标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 (8)新建工地开工管理。新工地申请施工许可前必须提供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所有扬尘治理措施经审核合格后,建设部门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 (9)对烂尾楼,由所在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建筑物定期清洗积尘,对场地裸土进行覆盖或绿化。 牵头人:胡练康 牵头单位:县城建局 2.拆迁工地扬尘整治。 (1)强化事前准备。拆迁工地必须周密制定防尘方案,配备抑尘防尘设备,明确防尘责任人。拆迁项目部在拆迁施工之前,须报经房管部门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向所在地政府环保部门报备。房管、环保部门对每个房屋拆除项目每班要各配1名监督员,到拆除现场实施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违规拆除情况,确保降尘措施落实到位。 (2)实施环境容量管控。合理安排拆迁进度,空气站点周边2km范围内每日不得超过1个工地拆迁,出现轻度(中度、重度)污染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全面停止拆迁。 (3)落实湿法作业。房屋拆除前要对其连续喷淋24小时以上,确保内外墙体、各层楼面全面洇透;拆除作业时,每辆拆迁车须配2辆雾炮车和1辆高压喷淋车,从三个方向喷淋压尘。鼓励利用雨天作业。拆除后,整理破碎构建、翻渣应喷淋保湿,防止扬尘产生。 (4)加强运输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装载、运输和倾倒时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配套洒水降尘措施,并使用标准化余土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清运。 (5)遮网防尘。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遮尘网全覆盖,并每日进行洒水保湿。清运完之后场地三个月不开发使用的,应进行绿化或硬化;短期内会开发使用的应用遮尘网覆盖。 牵头人:胡练康 牵头单位:县房管局 3.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1)实行工地运输车辆标准化管理。对余土运输车辆实施公司化资质许可管理,所有余土运输车辆应为智能化余土运输车,并在余土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对每个余土运输项目实施审批制,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公司参与余土运输项目投标。设置自动冲洗和人工清洗平台,未清洗干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准驶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县中心城区在2018年12月底全面淘汰改装渣土车,使用智能化余土运输车辆,对运输渣土的黄标车和改装车,县城管局停止核发审验渣土运营证。 (2)实行在线监控管理。所有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安装 GPS 定位装置;城区所有在建工地进出口(人工冲洗站)统一安装电子摄像头,并与县城管局数字指挥中心联网,实现工地现场的实时监控,县城管局每日抽调前一天晚上监控视频,对违规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3)加强上路执法。城管、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5时等扬尘污染高峰时段,对渣土运输车辆、大货车进城等产生的道路运输扬尘开展常态化夜查整治。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载,并对驾驶员记分,对未采取密闭、篷布遮盖等措施以及措施不到位导致渣土沿路撒漏的运输车辆,一律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从严处罚。 (4)实施红黄绿牌管理。由县城管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各余土运输公司实施动态管理,采用计分制,定期排名,对排名靠后的余土运输公司采用末位淘汰制,取消其资质,限期整改。 (5)严格加强道路绿化施工管理。新建道路绿化工程参照市政工程落实围挡、冲洗平台等扬尘管控设施。绿化带内土面应低于其围砌,原有不符合要求的全部进行整改。补植绿化施工运土必须严格按照道路扬尘污染整治相关要求,落实密闭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多余的泥土不得散落在路面,做到及时清运,不得过夜,并对路面进行清洗。 (6)严格散装预拌砂浆运输车辆管理。所有散装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应净车上路、安装并使用防滴漏装置,同时应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县城管局监控平台和交警部门信息化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人:胡练康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4.消灭裸土。 城市建成区全面深入开展“绿地行动”,对所有的裸土进行普查,建立台帐。加快裸土处置,对三个月以内不开发使用的裸露土地应以种草植绿为主;前期已用遮尘网覆盖的应及时补撒草籽。短期裸土应用遮尘网(参照每 100 平方厘米不少于 2000目、下同)临时覆盖;对已死亡的草籽应及时补植,树兜下裸土应立体绿化覆盖,彻底消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裸土现象。建章立制,防止新增裸土,新建项目应将绿化工程列入项目预算,并同步验收,从根本上解决因裸土导致的扬尘和市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牵头人:胡练康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县城管局应细化本地消灭裸土实施方案。 5.开展矿山扬尘治理。 (1)对全县露天开采矿山和瓷土以及加工企业扬尘污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督促持证露天矿山和瓷土开展矿山复绿工作,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2)对于无主矿山要采取政府兜底的形式由属地政府进行复绿,并制定具体复绿实施方案。 (3)加大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查处力度,全面关闭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和查处越界开采行为。 (4)加强矿山运输车辆管理,禁止货车超载超限运输,防止洒漏;加强货车(车身和轮胎)清洗,确保净车上路。 牵头人:傅荷英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三)工业企业废气和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 1.强化锅炉整治。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完成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加快实施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完成所有生物质锅炉烟气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配套布袋除尘设备,并对环保设施用电安装专用电表,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人:罗意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局 2.开展工业企业涉气污染源排查,从严从重处理企业偷排偷放行为,依法关停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企业。 (1)对所有涉气企业全面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杜绝超标排放或违法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立即停产整治;对顶风作案偷排偷放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水泥粉磨站、陶瓷等重点行业,以及煤炭、散装物料等物料堆场开展排查。对堆场实施封闭存储或者设置防风抑尘设施,堆场作业应设置喷淋降尘等配套设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牵头人:李美后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3.预拌砂浆搅拌站整治。对所有预拌砂浆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核实企业“三封闭(搅拌楼封闭、传送带封闭、料场封闭)、厂区地面硬化、排水槽、冲洗平台、视频监控等设施是否到位,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严格按照宜市工信字〔2018〕1号文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恢复生产。 牵头人:李美后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4.水泥粉磨站扬尘整治。对所有水泥粉磨站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核实企业物料堆存、散装、包装等工序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等,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恢复生产。 牵头人:李美后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四)“车油路”整治 1.全面清查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老旧车(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严格此类车辆进行二手车交易,并加大对此类车辆的拆解报废力度。 牵头人:徐济周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2.持续开展环保检验机构整治,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人:李美后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3.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督促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油品进销台账,加强出入库管理,加大成品油的溯源力度,建立违法必究的监管机制。 牵头人:罗意然 牵头单位:县商业总公司 4.严厉打击油品市场非法销售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使用行为。 牵头人:罗意然 牵头单位:县商业总公司 5.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禁止黑烟车上路,强化报废车监管,严格执行邻近1年报废车严禁变性、转出、过户规定,建设报废车辆和二手车监管体系,加强邻近报废营运车交售监管。 牵头人:徐济周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6.加强货车管控。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城绕城道路,在城区各主要路口设置货运车辆禁行、绕行标识,严控货运车辆进城,对违规进入城区禁行区的货运车辆依法予以扣分处罚。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人:徐济周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7.科学规划城区交通路线。进一步加大早、中、晚上下班车流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规划路线,确保城区道路尤其是空气监测站站点周边的道路畅通。对空气监测站站点周边比较拥堵的道路,要探索实行机动车单向限行和货车限行。 牵头人:徐济周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五)“散乱污”企业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 1.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无相关审批手续以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清理和关闭。 牵头人:李美后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 根据《上高县中心城区广告印刷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广告印刷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 牵头人:李宏勤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3.开展干洗行业、家具制造、五金加工等行业VOCs专项整治,对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干洗店及家具制造、五金加工厂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淘汰中心城区所有开放式洗衣机,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家具制造、五金加工厂一律停业整治。 牵头人:罗意然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六)“退城进园”行动 1.对中心城区的现有仓储、物流及建材、五金、家具等生产加工企业有序实施“退城进园”,通过科学规划选址,划行归市,统一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变前店后场的脏乱无序状况,让企业通过搬迁做大规模、做强实力、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城市建设总体布局,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牵头人:罗意然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2.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行为,探索在中心城区设立烧烤集中区,划行归市,采用先进的环保烧烤设备,统一集中规范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牵头人:李宏勤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胡海洋任组长,各相关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六大行动工作组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既要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又要亲自部署抓紧抓实中心城区专项整治工作,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定期协调、调度、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各类影响空气质量的问题一抓到底,整改到位。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量,为大气攻坚提供坚强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对各大气监测点的数据指标要落实行政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划分工作,选配好网格管理人员,建立健乡镇(场)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明确监管区域,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片负责领导对片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负领导责任,网格长是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网格员是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网格要重点针对网格内的施工、运输、拆迁、生产、餐饮、烧烤、秸秆(垃圾)焚烧、鞭炮燃放等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行环卫一体化改革,对城市环卫实施购买第三方服务,市场化运作管理。加快城市环境管理立法,县城管局牵头尽快与有关单位协调,出台《上高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规范市民和单位行为,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 (四)强化调度通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由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调度会。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群中每天对各工作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问题整改进行调度,并下发督办单;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时在群中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五)加强督导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周不少于1次,由主管领导带队,分别对所管辖的区域和分管的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加大对夜间偷排偷放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县主要领导报告。县大气办督查室,实施划片区督查,第一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第二次发给主要领导,第三次抄送监察委。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主要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