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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全市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全市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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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全市作风建设工作
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干部作风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推进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作风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推动机关和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四个上高”、实现“六个美丽”、全面决胜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本地本单位最典型的问题入手,列出问题清单,制定管用措施,追根溯源、见事见人,精准发力、综合施治,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把自已摆进去,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立标杆、作表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带动干部作风全面根本好转。
——坚持严字当头。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作风集中整治全过程,发扬整风精神,抓住典型人和事,集中发力、猛药去疴,较真碰硬、敢于亮剑,持续形成高压震慑。
——坚持实效为重。注重工作结合,把作风集中整治与推动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在改进作风中推动重点任务落实,以中心工作的成效检验作风集中整治行动成效。
三、整治重点
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秀美乡村建设、棚户区改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着力整治“隐形人”“养生家”“两面派”“太极手”“投机者”“长舌妇”等六种人现象,着力整治“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
(一)整治脱贫攻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数据弄虚作假。精准不够,出现漏评错退现象。政策宣传有盲区,贫困户对政策不熟悉、有误解。脱贫政策落实不力,产业扶贫不实,合作社“空壳化”。脱贫时序安排不切实际,急功近利,贫困户脱贫质量不高。扶贫项目没有充分论证,资金管理不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在贫困户评定、政策落实上优亲厚友,甚至插手扶贫项目建设,向扶贫资金伸“黑手”。帮扶干部作风不实,对政策和业务不熟悉,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没有与原单位完全脱钩,出现“走读”现象。
(二)整治生态文明建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绿色发展理念不牢,对生态文明建设不重视、不作为、乱作为。非煤矿山整治行动迟缓,对辖区内排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排查走过场,处理“马后炮”。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空气质量不达标,国考、省考、市控、乡界断面水质超标,劣V类水整治不到位。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环保决策部署打折扣。生活垃圾分类等试点工作举措不实,效果不明显。环境执法不严,发生偷排现象,有毒有害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禁养区养殖场未完全退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出现污水直排等现象。殡葬改革不敢触及矛盾,遗体火化率偏低,火葬区出现违规土葬,存在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现象。
(三)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拆违拆临不彻底,重要通道沿线环境整治不到位,蓝棚子等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园区美丽提升进展不快,质量不高。没有树立全域整治理念,只注重可视范围内、领导关注地段的整治,只注重主要街道的整治,存在整治盲区。虚以应付,整治标准不高,出现垃圾死角、“牛皮癣”、污水冒溢等乱象。急功近利,简单将环境整治变为“戴戴帽子”“刷刷外墙”。重整治、轻管理,没有建立长效机制,边整治、边反弹。明知故犯,公职人员违规违章建房。
(四)整治秀美乡村建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建设秀美乡村过程中,表态调门高,迟迟不见行动。不从实际出发,搞形象工程,“贪大求洋”、生搬硬套,搞“大拆大建”“推倒重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力,赌博迷信之风盛行,乡村治理问题凸显。宅基地管理试点存在畏难情绪,等待观望,工作总体进展不快。
(五)整治棚户区改造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怕”字当头,以任务观念推进棚改工作,落实“应改尽改”不力。谈棚改决心大,抓落实行动小,工作达不到时序进度、进展缓慢。棚改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侵占群众利益。弄虚作假,虚报、多报项目完成情况争名次。涉及棚改的公房单位、公职人员在棚改中推诿扯皮、漫天要价,暗中使坏、煽风点火,影响工作大局。
(六)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数量少,质量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思想麻痹,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内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环节等日常性管理工作缺位、机制缺失,管理漏洞明显,存在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存在护短心理,不敢斗争,对黑恶势力线索该发现的没发现、该移送的没移送、该核查的没核查,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搞钱权交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整治不力,发生围标串标、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
(七)整治重大项目建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项目单位“等靠要”思想严重,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慢或难以落实。项目论证不充分,项目审批材料不齐全,进度计划编制不科学,导致无法按照预定计划时间开工、竣工。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深入项目一线了解问题、帮助解决问题不够,项目进展缓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已有项目重复签约,夸大招商引资金额,虚报签约项目数量,造成“项目满天飞、就是不落地”。对合同、协议把关不严,导致发生纠纷或造成损失。
(八)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公仆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树立“纳税人”是上帝的理念,怕担责、不作为。“放管服”改革不同步、不协调,基层承接不到位,政府服务效率低。政务服务“一次办好”事项公开不及时,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告知的事项流程不一次性告知,导致群众办事“来回跑”。部门办事专网未与省、市、县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导致信息无法共享、资源浪费和“二次录入”。窗口单位“门好进、脸好看”,但仍然“事难办”,办事“推绕拖”。执法程序不规范、履行职责不到位,限制和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对人文美丽提升行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文明创建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走过场,流于形式,党员干部不发挥表率作用。政商交往中关系畸形,不廉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历史遗留问题,“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承诺不兑现。
(九)整治安全生产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到位,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不力,对上级明文规定的职责往下一推了之,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事故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甚至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排查只注重表面,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种岗位等检查不全面、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存在以检查代替监管执法,重检查轻执法,甚至不执法现象。基层安监干部驻守监管履职不力。
(十)整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对上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全面,学用“两张皮”。强调发展担当,忽视政治担当,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措施落实不力,党的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生锈”“钝化”。好人主义盛行,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捂盖”。组织观念淡漠,重大事项不请示、个人重要情况不报告。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班时间干私活、办私事。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不思上进,安于中下游水平。遇事不担当、不负责,工作推诿。党风廉政建设抓而不紧,“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尤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干部监督管理“宽、松、软”现象突出,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不上班、不干事,却享受“在编在岗”待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深入推进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龚法生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胡海洋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罗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邱一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蒋凌鹤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纪委),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凌鹤同志兼任,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为成员单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研究和解决关键问题,建立整治整改台账。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干部作风整治工作,形成“头雁效应”。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作风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将要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足经常开展作风整治,做到人员全覆盖、工作全覆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领责担责,承担起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典型的人和事。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时时关注、经常过问所分管、负责领域的作风建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理直气壮及时敲打,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
(三)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受理举报、约谈督促、听取报告、实地调研、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聚焦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着重抓一批反面典型,运用通报和媒体曝光等手段,形成震慑。坚持正向激励,每年在全县机关、基层、窗口部门等选树一批正面典型,加大奖励、宣传力度,用身边的榜样传递正能量。把作风建设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推动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积极构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传导压力、推动工作。年底,各地各部门要对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等情况进行述职评议,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四)严肃追责问责。高举问责利剑,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力的党组织严肃问责,坚决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对在作风集中整治过程中不动真格、不下力气、不讲实效,走形式、“零报告”“放空炮”的,一律从严查处问责。重点关注零问题线索、零查处通报的地方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并作为后续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积极主动问责,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现象,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