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定金≠订金!
来源:县人民法院 时间:18-06-21 字号:[            ]
      “我最后没买他的货,被告要退还我的订金”。
  “我不能退钱,这是定金”。
  “订金、定金不都一样嘛!”
  近日,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定金纠纷案件,上述对话是庭审时原、被告争执的记录。
  人们日常经济生活和商业往来过程中,经常遇到需预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但在出具凭证的时候,对是“定金”还是“订金”分不清楚,以为二者是一样。事实是,二者读音虽然一样,但区别很大。
  订金,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给付一部分价款,作为担保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的一种方式,合同订立后订金抵作合同价款或收回。当收受订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订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给收受方造成损失的,收受方可直接从订金中扣除损失部分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给付订金方,如果未给收受方造成损失,收受方应当全额返还订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它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取得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是谓“定金罚则”。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作用不同。与定金相比,订金也具有担保合同订立的作用,但订金的担保作用是单向的,仅担保收受方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定金的担保作用则是双向的,对任何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均适用定金罚则。二是性质不同。订金只具有补偿性而无惩罚性,定金主要具有惩罚性,兼具补偿性。三是数额不同。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订金没有严格限制,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即可。
分清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后,再遇到商业交往需交付部分金钱时,就要谨慎对待,千万别再出现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方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