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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按批次报)第7批
来源:
时间:1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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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按批次报) (第7批 2018年6月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45 | D360000201806070020 | 位于上高县三星村的私人养殖厂(养猪养鸭,无法提供具体名字)废水直流入相城镇矿山管理局旁的矿山水库中 ,水库承包人往水库中投入肥料,影响水库生态。 | 上高县新界埠镇 | 水、生态 | 2018年6月8日,上高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新界埠镇等负责同志,并邀请高安市矿山水库管理局负责同志到新界埠镇三星村现场查看了三星村矿山水库周边猪场,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检查,三星村矿山水库边现有29户养猪场和4户养鸭场,养猪场属限养区,总共栏舍面积约16000㎡,养鸭4万余羽。经核实,养猪场建设了相对应的沼气池、三级沉淀池等治污设施,未发现直排。但现场发现,养猪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不到位,部分猪粪猪尿裸流入沼气池和三级沉淀池;养鸭场采用圈养方式占用部分水库边角库区进行养殖,对水库生态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由县畜牧水产局和县环保局联合下文,督促4户养鸭场(目前已拆除1户)尽快转移鸭子,在2018年6月底之前拆除鸭棚及相关附属设施;继续动员生猪养殖户退出养殖,减少生猪养殖密度,减少生猪养殖带来的环境影响;对生猪养殖意愿强烈的养殖户,由县环保局、畜牧水产局、新界埠镇督促养猪场进一步完善治污设施,加强排放废水监测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否则依法予以关停对排放不达标的养猪场,依法依规在2018年底之前进行拆除。 | 无 | 48 | D360000201806070070 | 宜春市上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黑色烟,使周边树木枯死,影响人体健康。 | 上高县泗溪镇 | 大气、生态 | 2018年6月8日,上高县环境保护局、上高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对上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上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未生产,高空烟囱未有废气排放,也未见黑烟。但现场发现堆放有木材,经查阅环评资料,这些木材可作为生产点火用料,点火时会产生黑烟。 经调查,该公司厂区南面围墙外有一空地,2006年由泗溪镇漕港村邹家组租赁给上高县蓝辉金属回收再生有限公司(又名上高县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建厂生产。2009和2012年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污染当地环境而被www.bte365.com关闭并拆除。2016年邹家组对此空地进行了春季整地造林,但由于原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锌合金冶炼生产线环境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该地段出现枯死林木现象。 | 部分属实 | 由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要求按照环评批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完成整改后若恢复生产,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生产。 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上环罚告[2018]24号),罚款11万元人民币。 对该厂生产点火时冒黑烟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建议更换清洁能源。同时,由县环保局在2018年11月底以前,负责对上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厂区南面围墙外林地土壤进行鉴定,土壤鉴定结果出来后,由县环保局商泗溪镇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交由泗溪镇负责落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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