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按批次报)第15批
来源: 时间:18-06-20 字号:[            ]

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按批次报)

(第15    20186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2

X3600002018060150017

上高县芦洲乡黄山村晟宇橡胶厂每天晚上十一点志凌晨三点左右排放未经处理的刺鼻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上高县芦洲乡

大气

1、经查,上高县晟宇橡胶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企业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磨粉工序粉尘,再生胶脱硫、炼制工艺废气。检查发现,厂内磨粉车间、动态脱硫罐车间、炼胶车间环保设施均在运行,其一台两吨锅炉于20184月改为用电并于当月自行停用。2、经核实,企业磨粉车间、炼胶车间昼夜都在生产,动态脱硫罐车间白天生产夜晚不生产。3、经委托现场测绘,企业磨粉、再生胶脱硫、炼制废气排气筒均高15米,企业项目车间周边距离最近的居民点黄山村晏家组为360.89m,符合300 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4、经委托现场监测,企业脱硫、炼制废气排口有组织排放污染物达标;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下风向(厂界南)非甲烷总烃超标,其他点位所测污染物达标。

属实

责令停产、立案处罚。1、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上环字〔201861号),一是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二是垃圾桶轮子生产项目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貌;三规范厂区雨污分流,生产循环废水不得外排;四是隔油池废渣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台账建设专用存放点,存放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五是新建或者改进废气收集装置;六是完成整改后,恢复生产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生产。2、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上环罚告[2018]26号),就厂界南下风向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罚款11万元人民币,就垃圾桶轮子生产项目未批先建罚款2万元人民币,罚款总计1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