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上高县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上高县重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对项目合同管理、价款结算、支付程序和资金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将原来分散在27个项目单位的资金管理,移交到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统一核算、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三是开展工程项目决算公示评价。对已完成工程决算项目,由建设单位全面归档,三天之内将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公示项目建设性质和项目决算情况,并每年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绩效评价。(刘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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