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上高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上安发〔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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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安发〔201831

 
                             
 


上高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上高县2018年安全

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上高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42

 

  报:市安委办,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胡彩明,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章伟新,县政府副县长李美后、李宏勤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邹伟良           

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49日印发

共印35 


上高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及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现就开展上高县2018年安全生产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从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美丽幸福上高决胜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并逐一明确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及其具体责任分工。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防范冒顶片帮等七类措施不到位;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经营超标、违禁产品,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超量储存和超高堆放,销售无流向登记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超放许可期限经营,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经营,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存混放,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违规经营“三无”产品,下手工非法加工生产烟花爆竹,无证运输、夹带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本辖区整治工作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化工项目入园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项目立项、选址、安全、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集中整治未及时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的化工园区、重大风险功能区,未安装或擅自停用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化工企业“反三违”、打非治违不彻底等问题。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安监局、县工信委、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工业园管委会和有关乡镇、招商引资中介单位配合落实。

(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整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黑窝点非法提炼加工成品油,非法流动加油车,油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操作不规范,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储存、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违法违规,设施设备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不达标,运输配送车辆不符合标准要求,储存罐区不符合安全规范,油气管道周边违规建设等问题,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城建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商管办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配合本辖区整治工作落实。

(五)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通讯线路、广电网络线路、电力线路、商业综合体、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城市道路交通、桥梁、燃气、地下管廊、城市排水排涝、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安全问题。

任务分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文广新局、中国移动上高分公司、中国联通上高分公司、中国电信上高分公司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校车等交通运输安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有效管控,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交通基础设施、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安全运行应急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客运班车、长途客车、出城公交、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严禁站外接客,严禁非法载客。特别对桥梁、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山区公路和易发交通事故路段,采取设立安全警示标牌、设置缓冲带、加装防护装置和专人看护等措施,强化重点管控;同时,加强上路执勤和巡查力度,针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任务分工: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上高火车站、县公路分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配合本辖区整治工作落实。

(七)消防安全整治。围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化学危险品企业、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群租房,文物古建筑等六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

任务分工: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县综治办、县工信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旅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房管局、县发改委、上高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街办、园区管委会配合本辖区整治工作落实。

(八)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包括市政工程、房屋建筑、道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利、火电厂、水电站、输变电、各类开发区、旅游景区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任务分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城建局、县工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旅发委牵头负责(其中:电力建设工程由县工信委牵头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由上高火车站牵头负责,公路工程建设由上高公路分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配合本辖区整治工作落实。

(九)冶金行业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金属冶炼企业检维修作业无制度、无许可、混乱无序,公共场所设置影响高温熔融金属(液渣)作业,起重机械不符合要求,盛装液态金属(熔渣)的容器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测,炼铁高炉炉基有积水,外委施工无管理制度,煤气管道未设置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等问题。

任务分工: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安监局、县工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中介单位配合落实。

(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努力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

任务分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省、市驻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排。

四、工作步骤

2018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阶段工作完成后可提前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3月底,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在3月底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关注、参与、监督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行业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进行示范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隐患排查查得实。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责任单位要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实效。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在企业内部公示、公告,重大隐患还要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通过隐患排查识别风险并发现防控措施的不足,使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良性互动、往复循环。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4月至9月,清零行动)

1.全面隐患清零。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行业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提请本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要对该停的企业果断停到位、该关的企业坚决关到位,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县、乡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级管理。县领导督导、县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县直负有行业监管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乡镇(街道)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均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其他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乡(镇)安委会办公室督办,按照属地和行业监管原则,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五项措施和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监管;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多协商研究解决。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5.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一律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6.严格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从严落实《上高县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调查问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积极配合参与江西省(宜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办全覆盖。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要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监局做好对接。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县培育10-20家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示范企业、10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同时,在全县选择1个试点乡(镇),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促进双百工程深入开展。

4.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设立12个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运行机制,做到各负其责。

2. 定期分析研判。县、乡政府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本行业、本部门集中行动工作。

3. 实行定期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牵头组织单位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等方式,将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和县安委办,各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单位每月向县安委会报送一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二)强化督查考核

1.重点督察严执法。县安委会在每个整治阶段组织9个综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推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找准短板,督促整改,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也要对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暗访组,从20184月初开始持续开展暗查暗访。

2.强化考核重实效。制定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考核工作方案,将其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30%,包括组织领导、动员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事故防范、信息报送。

(三)营造强劲声势

1.全面搞好宣传。制定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造势。

2.用好正反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每批次不少于10条),县直各责任单位至少在市、县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3.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开展趣味竞赛、有奖问答等互动方式,提高公众的参与性。

(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对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2.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要求,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3.安全投入落实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投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4.安全培训落实到位。制定培训计划,保证经费需求,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5.应急救援落实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演练等应急处置责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形成强大合力

1.强化经费保障。县、乡财政要全额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

2.落实执法保障。严格落实全省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按照《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39号)要求,保障县级不少于3辆、乡级不少于1辆监管执法用车。

3.发挥群团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群团组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安全宣传、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监督网、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妇女安全监督岗,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